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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教师招聘

    蔡长江     2017-08-27 14:36:51     浏览:24    回复:0    点赞:1
    发帖人:蔡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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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26 教师君 陆丰教师家长圈


    广东省汕尾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我市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龄18—35周岁。


    3.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毕业的中等学校及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非2017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9月7日9:00至2017年9月10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汕尾人才网事业单位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 http://www.shanweirc.com)报名。


    (三)报名程序
    1. 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2),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申请报考。


    2. 资格审核。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是否完全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核意见为准。


    3. 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19日至9月22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汕尾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确认后不得再行更改。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录入报名信息时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3. 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0日。


    4. 报考人员须于资格审核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5.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应注明所参加的服务基层项目名称及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到汕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等在“汕尾人才网”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9:30—11:30。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3. 成绩查询。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规定,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地级市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县、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上述考生成绩为加分后成绩。


    4.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 面试人选须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届时在“汕尾人才网”上公布。


    未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 面试人员名单待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在20个工作日内于“汕尾人才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汕尾人才网”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汕尾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九、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十、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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